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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22
来源:石家庄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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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意义
科技创新平台是我市域内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研发和技术攻关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市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卓有成效的举措之一,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机构等。2025年1月19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建设高标准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发展,深化政府、企业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电科产业基础研究院、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务实合作,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七位一体的协同创新体系,着力打造‘面向未来、引领发展’的创新策源地”。目前,我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相关文件涉及多个产业领域,支持政策较多且相对分散,不利于企业完整掌握我市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举措。为统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据《政府工作报告》和市领导讲话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优化了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方式,构建了我市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体系。
二、编制思路
1.优化整合现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
现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政策文件较多,《若干措施》既对部分已过期或不合时宜的政策文件进行了调整,又新增了部分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创新政策,其中,优化整合的政策包括《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石政规〔2019〕1号)、《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石政办函〔2024〕7号)、《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石科〔2024〕14号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石家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石科〔2022〕1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促进主导产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10)等;新增了《关于加快建设联合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
2.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在《若干措施》中,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进行了调整,变原有“后补助直接立项”为现在的“评审后择优立项”的支持方式,对拟支持平台建设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择优支持一批平台建设重点项目,提升了平台支持项目的立项质量。
三、涉及范围
《若干措施》明确了我市对市域内科技创新平台的范围和类型,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四、主要措施
一是鼓励和培育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对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年最高600万元的建设支持资金,连续支持3年。
二是鼓励和支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省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是大力发展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对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评估周期内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对批复建设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周期内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复建设的市级联合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建设支持资金,连续支持3年;对获得认定且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联合研发机构,评估周期内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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