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24〕9号)精神,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将《石家庄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办法》(石科规〔2019〕4号)和《石家庄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办法》(石科规〔2022〕5号)进行合并调整,制定了《石家庄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评价范围、评价原则、评价内容、组织实施、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及应用、附则共七章。
第一部分评价范围。明确了参加绩效评价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条件。
第二部分评价原则。绩效评价遵循目标导向、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部分评价内容。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绩效评价包括服务能力、孵化服务、孵化绩效等3方面17项指标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市科技局、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归口管理部门各自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评价程序。包括发布通知、网络申报、审核推荐、综合评价、公布结果等评价流程。
第六部分评价结果及应用。规定了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评价等级、享受运营绩效奖励的条件的补助金额、整改要求等。
第七部分附则。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完善。二是孵化器的评价等级进行了由“优秀、合格、不合格”调整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是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等级的奖补经费由最高20万、10万调整为10万、5万;孵化器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等级的奖补经费最高20万、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