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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14:15   来源:石家庄科技网 【字体: 打印
中共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石家庄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全民普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民法典得到深入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石家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至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排头兵和领头雁的关键五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发〔2021〕26号)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冀发〔2021〕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到普法工作与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分类实施,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等重点对象的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示范引领。深入推进“法律九进”(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大力开展“法治九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提高各层次各领域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普治结合。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力量为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各方面。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持续开展好“宪法文本进家庭”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拓展增加国家宪法宣传教育内容。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机关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主动落实民法典赋予的部门职责,自觉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编发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产品,吸收民法典专家加入普法讲师团,充分利用全媒体、运用案例开展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公园,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优化法治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政府诚信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办等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加强京津冀普法依法治理协作。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建设法治石家庄、平安石家庄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统计法、社区矫正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加强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文化服务、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电信网络诈骗预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国防动员、军事设施保护、涉军维权、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人防、民族宗教、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见义勇为、网络空间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加强行政处罚法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重点对象
按照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要求,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通过抓好重点对象,持续带动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民普法从把法律交给人民向让人民信仰法治迈进。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轮训、培训班的必修课,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法治学习、讲法治课。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类分级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进知行合一。积极利用学习强国、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载体,丰富学法形式,组织开展好全市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每年通过现场或网络至少旁听1次法庭庭审。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充实完善《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相关内容。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持续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广泛开设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着力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三)全面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加强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依法维权。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继续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平均每20户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分业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使其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针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流动人口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措施
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法治宣传融入法治实践,有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信仰。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将提升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完善激励制约机制,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做到依法诚信、公平交易、遵章自律。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机制,激浊扬清,大力宣传崇法向善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影响力,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普法者。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开展普法,培育以案普法的知名品牌。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落实“月月有主题”工作机制。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实现普法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探索建立普法工作协会。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新闻工作者、高校法学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发动支持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学教师的作用,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建立健全嘉许制度。积极开展“渠道普法”。运用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内加强普法学习,提升依法办事水平;对外利用管理场所和业务渠道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利用街道大屏,地铁、公交移动电视,以及沿街商店、银行营业厅、通讯营业厅、公交站牌、出租车、商超、宾馆、医院等人员流动较大场所的LED屏,商业综合体和过街天桥、立交桥幕墙等开展法治宣传。
(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供给质量。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的不同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拓展普法网络平台。适应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传播环境的需要,以互联网思维深耕智慧普法。推进地方和行业部门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实现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互通。充分发挥“石家庄普法融媒体宣传中心”和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矩阵作用,打造市级普法“中央厨房”。打造全媒体宣传格局。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有效融合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资源,实现信息、作品共享,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吸引更多线上线下用户,提升普法内容的到达量、阅读量、点赞量、评论量,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场所,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法治文化阵地内容上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功能上要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方便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生产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等。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产品建设,有力发挥法治文化的涵养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推动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加强对我市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注重发掘、保护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挖掘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西柏坡纪念馆“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宣传华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立和早期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六)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0〕1号),紧密结合全面依法治市、乡村振兴、美丽乡村、乡风文明试点县和乡村治理试点乡、示范村、试点村创建等工作,精准发力,抓出成效。加大农村(社区)普法力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体系,结合基层实际,注重用法治力量助力基层治理工作不断依法完善,发挥功效。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开展“学法守法示范家庭”创建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以村干部、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制定培养工作规范,加强考核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提高师生法治教育水平。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赌博、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非法传教、“套路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开展“依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法治化水平。
(七)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动政府部门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深化对本部门本系统突出问题的依法治理,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办事依法、严格执法、带头守法。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公平守信示范市场”“诚信文明示范景区”等创建活动。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化依法治网。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八)开展专项依法治理。重点围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巩固拓展融入我市“六个专项行动”和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清理规范成果,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对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结合政法机关队伍建设,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和宣传,建章立制,强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下半年)。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级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并报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年底至202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和普法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各级各部门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制度。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和考核评估做法。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同时,重点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的社会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通信运营商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基层基础。推进重心下移。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推动普法工作强基固本。抓好基层建设,从政策、制度、机制上,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激发基层活力。加强队伍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开展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大培训,每年内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普法骨干轮训一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各部门明确责任处室,配备1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各县(市、区)配备不少于2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加强理论研究。鼓励、支持对全民守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对新时代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借助各类理论研究基地的作用,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法治外宣等学科建设。
(四)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统筹部门预算资金,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管理。
(五)落实奖惩机制。按照全国、省“八五”普法规划精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对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全市年度普法工作优秀集体参照《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文明单位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优秀个人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奖励。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六)加强评估检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年度考核,鼓励采用第三方评估的形式,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检查,组织实施好中期督导检查和末期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和督导,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保障规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