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要求部署,现将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坚持财政信息公开。本部门每年财政预算决算,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和科技局门户网站双公开,其中,我局2018年部门决算和2019年部门预算分别于今年2月份和9月份在政府网和科技局网站双公开。
2.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凡属涉及到全局、财务专项经费使用、领导干部调整、全局性专项工作部署等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召开局务会,予以集体讨论决定,并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和公示牌及时向社会公开,以提升各界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加大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持续跟踪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公开。
3.完善权责公开。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信息均在局官网予以公开,涉及变更调整的均及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更新,让群众接收到最新、最准的信息,实现了主动公开,服务便民。本次机构改革,我局涉及到权责调整,其中知识产权局和地震局职能均划转到其他部门,外国专家局职能并入我部门,相关机构职能、责任清单调整,均已在科技局官网予以及时更新。
4.建议和提案公开。每年我部门主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后,均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布提案和建议答复全文,其中今年主办人大建议2条,政协提案8条,答复情况均已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1.落实政策解读制度。我局明确新闻发布的主体责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局主要负责同志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今年以来,我局参加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健康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两次参加市广播电视台新闻台“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解答广大听众科技政策方面疑惑问题,石家庄日报社到我局开展“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大型主题采访座谈活动,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我市科技工作的了解,拉近了和群众之间的距离,更好地解读和宣传了科技政策与措施,对促进全市科技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做好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我局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舆情,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回应工作。本年度政府信箱涉及我部门共18条留言,均处理完毕,处理率100%。
3.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各种受理渠道,健全登记归档制度,规范答复和服务意识,全力为申请人提供帮助服务。本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相关申请。
(三)强化平台建设
1.规范门户网站运营。我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我局运用门户网站进行政务公开,办事大厅服务,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宣传,科学普及和互动交流等等,不断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本次机构改革涉及我局职能调整,调整完毕后,门户网站均已及时更新改版完毕。
2.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推动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功能,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作用,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目前我局有“石家庄科技”微信公众号一个,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服务石家庄科技工作、报道全市科技动态,设置科技工作、科技服务、互动交流三个栏目,由专人负责运营管理。
(四)完善制度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成立了由局三级调研员郑团生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明确办公室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相关问题。
2.健全规章制度。我局及时制定了本部门《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等规章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做到规范、高效、便民。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等作了严格规范,为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相关工作培训,不断掌握理解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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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4 |
4 |
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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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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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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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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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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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53385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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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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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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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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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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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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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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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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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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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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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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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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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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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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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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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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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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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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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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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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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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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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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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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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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科技工作发展环境。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