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雍黎 通讯员 姜炎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大型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铝高端董事李谢华提出了关于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的建议。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李谢华一年来参加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听取部分在渝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联络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和重庆知识产权法庭视察活动、河南法院视察调研活动、最高法工作报告首场征求意见座谈会,为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参加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到梁平视察调研活动、到石柱县视察调研活动,持续关注现代农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高质量发展和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工作等。作为制造业的代表,李谢华更是心系产业发展,以科技提升产业竞争力。
李谢华说,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特别是科技型骨干企业发挥着引领支撑作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一项支持政策。不过近年来,我国大型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呈现减少趋势。究其原因,是部分工业企业难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3%的最低要求。
制造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柱,大型企业在科研人员、研发经费方面更有规模优势,其研发投入的可持续性和对行业的引领能力更强。但是当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对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不够。
一些大型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营业收入规模特别大的企业,虽然研发投入总额和科技人员数量都较大,但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常受限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等标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对此,李谢华提出建议。一是关于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方面,在现有三个档位的基础上,再设置一档“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均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二是结合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按照大中小型企业分档设置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