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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发布时间:2022-11-27 14:18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 打印
在三十六个城市(地区)先行落地
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李心萍)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
据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第三支柱保险中有国家制度安排的部分,完全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行,能享受税收优惠。参加人符合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通知明确,先行城市(地区)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按照规定,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购买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将公布产品名单。
目前,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中,完成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名单已公布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群众可通过该平台和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实时更新相关名单。
相关部门提示,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化运营,存在投资风险,参加人需谨慎选择。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