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03
来源:石家庄科技网
【字体: 】     打印
本次修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国家和河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定位、认定标准、建设管理、保障措施等进行全面规范和优化,旨在推动本地孵化器向专业化、高质量方向发展,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一、制定背景
1.政策落实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 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冀工信高新〔2025〕189 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地举措。
2.产业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发挥孵化器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中的作用,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破解本地孵化器发展中存在的县区发展不均衡、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孵化绩效待提升等问题。
3.政策迭代优化:对 2024 年 9 月印发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24〕9 号)进行修订完善,衔接新旧政策框架,保持政策连续性,同时适配新时期孵化器发展的新要求、新趋势。
二、核心内容
《意见》共分为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认定条件、建设管理、保障措施五大部分,构建了“定义-目标-标准-管理-保障”的完整政策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功能定位,锚定孵化服务核心。界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为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核心功能是围绕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资源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明确了孵化器的核心服务属性和价值导向。
(二)确立发展目标,聚焦高质量发展方向。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提出构建“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孵化器发展格局,通过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最终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支撑,明确了孵化器发展的长期方向和核心目标。
(三)细化认定条件,建立三级分级标准。将市级孵化器划分为基础级、成长级、先进级三类,实行达标认定,针对不同等级设置梯度化、差异化的认定条件,同时明确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界定标准,形成“从基础培育到先进标杆”的分级培育体系。
(四)规范建设管理,强化全流程闭环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先建设后认定”原则,对孵化器的认定程序、绩效管理、变更撤销、奖励政策、发展促进作出全面规定,形成全流程管理机制。
(五)完善保障措施,夯实政策落地支撑。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宣传引导三方面构建保障体系:市科技局统筹全市孵化器管理,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各部门协同推进;统筹专项财政资金,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孵化器支持;总结推广典型案例,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重要调整
相较于原政策,本次修订的核心调整体现在分级体系、认定指标、管理机制、政策衔接四个方面,核心导向是“从规模导向向绩效导向转变,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一)构建三级分级培育体系,适配不同发展阶段
将市级孵化器划分为基础级、成长级、先进级,针对本地孵化器县区不均衡、资源禀赋差异大的特点,设置梯度化标准:基础级保障 “入门有标准”,成长级衔接原政策框架保持连续性,先进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发挥标杆示范作用,推动孵化器分层培育、梯次提升。
(二)优化认定指标体系,突出孵化服务能力和绩效
1.新增核心绩效指标:新增在孵企业新增占比、创新型企业占比、投融资占比、营收/研发增长率、非房租物业收入占比、毕业企业占比等指标,将孵化器的“服务成效”作为核心认定依据,倒逼孵化器从“场地出租”向“专业服务”转型。
2.调整规模指标要求:适当降低部分规模类指标门槛,同时对先进级大幅提高规模标准,实现“基础级放宽准入、先进级严控质量”,兼顾孵化器培育的普惠性和标杆性。
(三)做好政策衔接,鼓励众创空间转型
1.设置至 2027年12月31日的政策过渡期,原有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在过渡期内有效,期间可按新政策重新申请认定,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2.将众创空间纳入孵化器管理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向孵化器转型,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一体化发展。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