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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石家庄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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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促进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科技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石科规〔2025〕3号),于2025年10月24日印发,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了园区管理运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园区旨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应聚焦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核心业务,严禁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是认定条件中明确了园区创新人才和团队的要求。园区设置首席科学家,负责农业园区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团队人才培育、成果转化服务、资源整合与合作交流等。此外,园区应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长期从事农业技术管理。
三是加强园区规划、规模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园区按照“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层次进行发展,布局合理、定位清晰。核心区相对集中成片,面积在500亩以上,主体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运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示范区对成果进行集中展示,面积需达到核心区面积的一定倍数;辐射区进行规模化推广,能引导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四是对园区认定程序进行了优化。从原管理办法的“先认定后备案”改为“先备案后认定”。园区建设主体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备案后,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科技局发文予以公布。
三、《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园区目标、建设管理原则和办法主要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园区申报主体及首席科学家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明确了园区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以及园区论证与审核程序等。
第四章,园区管理。明确了园区管理机制,园区申报和评估,园区星级评定,园区调整与退出程序等。
第五章,园区相关支持政策。
第六章,附则。《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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