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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5 19:22   来源:石家庄科技网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为推进我市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蓬勃发展,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普基地的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在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中的典型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市科技局印发了《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完善我市市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认定程序,健全基地运行管理机制,依据《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河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本文件。
二、制定过程
《办法》由市科技局起草,经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将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市级相关企业等征求意见,并同时在科技局官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了《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分类与条件、申报与认定、管理与监督、职责与义务、服务与支持、附则七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目的意义以及管理权限;
第二章分类与条件。明确了市级科普基地的功能及类别
和5个类别科普基地分别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主要对基地申报所需材料、评审标准与程序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主要对基地管理机制、总结评价机制、评定内容与指标进行了说明,规范科普基地考核结果,明确限期整改、取消科普基地的情形;
第五章职责与义务。明确对基地依托单位的要求、基地自身责任和基地内部管理规定;
第六章服务与支持。明确对认定的科普示范基地,支持申报科普项目、参与省及市级科普活动,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科普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