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电子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目前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等工作依然参照《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石科规〔2018〕2号)要求实施,该细则已经过期,急需对其进行修改,重新发布。市委、市政府《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石传〔2022〕18号)明确提出了要拓展科技创新券覆盖范围,为了充分发挥我市创新券的作用,依据《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冀科资规〔2020〕1号),对《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经面向社会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经申请同意后参照制定了本细则。
二、使用范围
在石家庄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利益关联关系的服务提供机构合作购买与其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项目评估和成果评价咨询服务等。
三、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1.简化了程序,创新券的使用更灵活方便。
原《细则》:申领-备案-兑付,有合作意向即可申请创新券,合同签订后提交备案,合同完成后申请兑付创新券。
修改后:申领-兑付,签订合同后申请创新券,合同完成后兑付创新券。
2.增加了创新券支持的领域。
原《细则》:测试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购买和其他科技创新服务等创新相关活动。
修改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项目评估和成果评价咨询服务等。
3.扩大了服务提供机构的范围,实现了“通用通兑”。
原《细则》:范围仅是市内经认定的机构,共98家。
修改后:增加了石家庄区域外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京津冀互认的开放实验室等创新服务机构,范围扩大到全国1700余家。
4.对创新券的兑付方式进行了改革,减轻服务提供机构工作负担,便于创新券的大面积推广使用。
原《细则》: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申请兑付。
修改后:改为创新券申领企业申请兑付,
5.体现政府支持创新的普惠性。
去掉了原细则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下的要求。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总则介绍了创新券的用途和资金来源,明确了创新券支持的创新活动,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部分是工作机构及职责。明确了监督管理机构、创新券工作机构和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三部分是创新服务提供机构遴选,主要规定了符合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需要在管理平台备案相关信息。
第四部分是支持对象。创新券支持的企业要求和重点支持的领域。
第五部分是申领与使用。创新券在“管理平台”在线申领、发放、兑付审核,申领创新券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领上限。
第六部分是兑付。可以兑付的条件和兑付所需提交的材料,兑付期限以及延期兑付申请。
第七部分是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的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对科研失信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科研诚信管理。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