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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 10:35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字体: 打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科平〔2024〕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等4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施开放共享工作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实施。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化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提升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1.规范开放共享补偿收入管理。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视为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行为,省级行政单位、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取得的补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其他省级事业单位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取得的补偿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鼓励向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运行补助、人员培训等方面倾斜。
2.开展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结果进行排名。先期面向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开展,后续逐步向一般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扩展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纳入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指标。
3.推动仪器设备入网共享。开展仪器设备梳理行动,各仪器管理设备单位要将政府预算资金购置、单台套原值3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简称“省共享平台”)登记,省科技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定期对登记情况组织核查。
4.建立仪器设备信息联查制度。建立省共享平台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相互推送,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数据台账。
5.构建服务机构培育体系。组织省共享平台、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对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系统培训,以市场化方式对接科技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宣传、供需对接、集中受理等服务。
6.加强仪器科研项目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针对仪器研发、仪器检测、仪器检修等方面关键技术开展研发、中试熟化和成果转化,通过各类科研计划项目予以支持。
7.强化京津冀工作协同。定期发布京津冀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重点单位和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目录,组织开展京津冀区域推介活动。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