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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石家庄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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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石科规〔2025〕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年度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2025年度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园区(附件1)。
二、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以《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石科规〔2025〕3号)、园区规划及实施方案、园区自评估材料为依据,并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为评价基础。
三、评估原则及结果
1.评估坚持“注重质量、注重实效、客观公正、以评促建”原则,重点考核园区创新与转化、创业与服务、产业带动、生态建设、经济社会效益、基础设施与管理体系、政策措施内容等情况,每三年重新进行星级评估认定。
2.评估不合格的园区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1年,整改后经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一星级,不合格的取消其园区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各参加评估园区按要求编写《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附件2),并提供佐证附件材料,报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无故不参加本次评估的园区,将直接取消园区资格。
2.园区如存在经营不善或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申请取消园区资格的,经管理部门核实同意后,提交情况说明。
3.评估采用无纸化报送。各评估单位将评估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10月27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园区提供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将评估材料电子版于2026年10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kjjnqk@163.com。
联系电话:85054997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8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