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壮大科技领军企业规模,根据《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石科〔2026〕11号)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或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达到2亿元(含)以上;
(三)申报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
(四)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
(五)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具备实际运作的技术研发部门,拥有一批关键技术人才和相对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R&D)达到3%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六)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拥有2项(含)以上有效Ⅰ类知识产权或25项(含)以上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七)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不在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惩戒执行期内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为激励企业强化创新能力、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企业符合认定条件中(一)(四)(五)(六)(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
1.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应用到主营业务的;
2.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
3.企业拥有对主营业务起支撑作用的核心发明专利合计30项(含)以上的;
4.企业属于生物制造、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的。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研发专项审计报告,或能够体现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投入情况的统计、税务部门相关报表;
(四)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相关文件、证书;
(五)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或分析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申请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份(胶装)及PDF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
归口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5053384 85069616
邮箱:sjzkjjkfk@163.com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