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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7
来源:石家庄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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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根据《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石科规〔2025〕3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园区应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在辖区内实体运营。
2.园区应有科学的总体规划和三年建设实施方案。总体规划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建设定位科学,功能分区合理,主导产业明确,基础设施完善,建设内容具体,支持政策配套。
3.园区应有一定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园区按照“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层次进行发展,布局合理、定位清晰。核心区相对集中成片,面积在500亩以上,主体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运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示范区对成果进行集中展示,面积需达到一定规模;辐射区进行规模化推广,能引导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带动农户数量不低于50户。
4.园区应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集成创新和孵化示范能力。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设施条件、创新创业平台,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创新团队,有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集成、展示基地,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具备较强的科技投入、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5.园区应具备完善的人才和团队。园区设置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须为农业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首席科学家一般不超过65周岁,对两院院士或行业内具有顶尖影响力的杰出专家可放宽限制,每个园区原则上只设一名首席科学家。除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园区应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长期从事农业技术管理。
6.园区特色主导产业突出,拥有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品牌优势明显,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能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为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等提供孵化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7.园区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拥有健全的管理工作机构、专家咨询机构;有与园区建设运行相配套的科技、人才、资金等规章与管理制度;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1.园区建设主体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拟认定的园区建设主体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备案完毕市科技局发文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三年建设实施方案;
4.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机构、专家咨询机构、技术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园区首席科学家及科研团队人员介绍;
6.园区技术成果、资质等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1.产业定位。园区申报应考虑产业布局均衡,新报园区主导产业应符合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求,原则上不与本县(市)区已有园区重复。
2.园区名称。规范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名称如下:石家庄+ 县(市、区)名称 + 产业名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例:石家庄藁城葡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
3.本次认定采用无纸化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园区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并填写《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推荐汇总表》(附件4),将加盖归口管理部门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附件1-2-3顺序扫描成册),于2025年11月28日前报送至邮箱:kjjnqk@163.com。
联系电话:85054997    85671197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7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