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石家庄市创新联合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根据《河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冀科高规〔2023〕1号)和《石家庄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石家庄市创新联合体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基本条件
1.应为石家庄市内注册的科技领军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含)以上,在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显著的产业引领和带动作用。
3.拥有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或研发投入总额在1千万元以上。
4.与领域内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知名专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市内乃至全国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6.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二)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基本条件
1.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属产业链内企业,与其他成员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产品供应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或合作意愿。
2.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3.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机构以及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
4.成员单位以市内为主,吸引市外单位参加,鼓励京津地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我市创新联合体建设。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发起。创新联合体一般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领军或行业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建设。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摸清本地域内科技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意愿,填报《各县(市、区)拟组建创新联合体名单汇总表》。
(二)组织建设。牵头单位,按照《石家庄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要求,组织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科技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共同编制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 提出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建设基础、指导思想、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编制《创新联合体章程》《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
(三)支持举措。根据《石家庄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以科技计划形式,支持创新联合体内骨干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科技资源、创新人才引进和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聚焦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组织,指导企业高质量完成本地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4年11月25日之前,将《各县(市、区)拟组建创新联合体名单汇总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报市科技局。
(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4年12月15日之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石家庄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书》《创新联合体章程》《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各县(市、区)组建创新联合体汇总表》等word版及纸质材料报市科技局。
受理科室:科技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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