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建立中央创新区公共服务机制,依据《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分类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石科〔2024〕8号)规定,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中央创新区(A类)
园区达到《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附件1)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区域规划清晰,服务功能完善。
(二)中央创新区·科技服务岛(B类、C类)
园区达到《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分类建设工作指引》(附件2)中规定的B类/C类基本条件和服务功能。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1.中央创新区运营单位编制《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申报书》(A类/B类/C类)(附件3),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中央创新区(A类)的按认定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有材料装订盖章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盖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审核认定申报资料并现场检查场地、设备建设情况,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履行相关程序后认定为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
三、申报时间
签字盖章的《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311房间),扫描件电子版发至邮箱:sjzkjjgxc@163.com。
联系人:杜娟 85089298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