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对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的通知
石科平函〔2024〕6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4〕2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开展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9年至2021年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2023年市级绩效评估不合格及缓评的中心均需参加。(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列入评估范围的中心(见附件)原则上必须参加评估。
无故不参加评估的,予以撤销。
二、评估内容、时间及程序
(一)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对技术创新中心近年以来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制度、中心规模化建设、研发条件建设、研发产出情况、转化应用效果以及对外开放协作等。
(二)评估时间及程序
绩效评估工作采用会议评估方式进行。具体评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准备及报送
此次评估所有材料均采用网上提交,由参加评估的中心通过“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归口管理,逐级审核。
1.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局网站,点击“业务办理”,进入“石家庄市科技业务办理服务平台”中的“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使用依托单位在原“科技计划网上管理平台”注册过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2.参评中心使用依托单位申请人账号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与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上传主要佐证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7:00。
3.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绩效总结报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需上传纸质版盖章封面(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均需盖章)。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7:00,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7:00。
四、评估结果确定
市科技局根据《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专家组给出的绩效评估分数,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评估结果。
对评估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到期未通过验收的,撤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五、评估工作的组织
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市科技评估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予以配合。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六、咨询电话
市科技评估中心:83827244,83837242
市科技局平台科:85069136,85053255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