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临床医学研究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做好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石家庄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按照《关于加快石家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石科〔2022〕14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石家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要任务
1.根据中心的建设方向,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诊疗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选择重点诊疗病种,开展相关疾病的临床研究,提高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
2.与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疾病诊疗协同网络,开展临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业务培训,带动本领域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3.集聚医学创新资源,在促进临床诊疗技术提高的同时,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临床医学协同创新,带动健康产业的发展;
4.加强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打造一支与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石家庄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三级专科医院,或具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的二级医院;
2.技术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原则上近3年牵头承担不少于5项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或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3.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够对拟申报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研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原则上依托单位每年投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50万元;
4.具备一流诊疗设备、相当规模的门诊及住院量,有开展高精尖医疗技术研究的基础条件,且已建立覆盖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石家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进行申报,由单位管理员、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
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8时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8时
五、有关要求
1.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称应科学合理,体现疾病领域或临床专科,不宜过于宽泛,应统一命名为“石家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申报单位为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市卫健委推荐上报,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3.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8月23日前报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六、联系方式
地址:市科学技术局(中山东路452号)305室
社会发展科技科:85069286 8506833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