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视角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16:32   来源:石家庄科技网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石家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石科〔2022〕13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类型及功能定位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研组织建设,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推动学科和领域发展,提升我市相关领域的知识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及技术标准研究,聚焦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撑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实验室主要任务
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强科技储备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面向学科发展前沿或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引领支撑科学发展、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石家庄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研组织,或在石家庄市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综合科研实力较强,在学科、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申报学科重点实验室需有重点学科支撑。申报企业重点实验室应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4%,或年研发投入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稳定在5000万元以上。
(三)依托单位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基础好,能够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
(四)实验室建设目标、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对我市该学科或该行业科研能力的提升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五)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实验室固定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
(六)实验室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实验条件和设施,并能对外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七)拟建实验室与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了伙伴实验室关系。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在“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8时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8时
六、有关要求
(一)实验室名称应科学合理,涵盖各研究方向并体现特色,不宜过于宽泛,应统一命名为“石家庄市××重点实验室”。
(二)《申请书》须由依托单位组织,以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征求3名以上(含)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学术专家和平台管理专家的意见,对建设实验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实验室的名称、功能定位、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内设机构、人才团队、任务目标、建设计划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托单位要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三)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当由依托单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实验室固定人员担任。
(四)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科研项目、开放课题、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进行咨询指导。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11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当由依托单位外部、在本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换届调整程序、会议制度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实验室应当设置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实验室日常运行事务,承担相关服务工作。
(六)实验室应当围绕建设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编制和下达年度科研工作计划,采用组织自主研究课题、设立开放课题、申请纵向项目、接受横向项目等方式,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研究,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和优秀中青年人才引进培养,稳定学术骨干,加强研究生培养。
(七)实验室应当建立开放运行的机制,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京津冀协同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创新,鼓励开展跨学科、领域、地域的学术交流。
(八)实验室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科研组织、科研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加强内部运行管理。
(九)实验室应当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自主研制,建设科研实验功能平台,健全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制度,提高仪器设备资源的使用效率。
(十)有共建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共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十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是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区实验室的培育和推荐申报,并指导申请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能够统筹本部门、本地区资源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七、咨询电话
发展计划科:85068626,85057592
技术支持:8586603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