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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制作与悬挂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10:31   来源: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制作与悬挂有关事项的通知
石科计函〔2020〕5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展示市级研发平台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现就我市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制作与悬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牌制作方式
根据近年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平台数量大和原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评估合格后统一更名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实际情况,从2020年开始,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标牌的制作方式,由过去的市科技局统一制作颁发,调整为由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统一标准样式自行进行制作。
二、标牌制作范围
属于以下情况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应当制作和更新相应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标牌:
(一)新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
(二)原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市级绩效评估取得合格以上等次或限期一年进行整改,自绩效评估结果公布通知印发或通过整改验收之日起,统一更名为“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
三、标牌制作和悬挂要求
(一)每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须制作一块标准标牌,悬挂在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科研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二)其它位置需悬挂或摆放的标牌,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规格、材质等不作统一要求。
(三)市科技局不组织、不参加各技术创新中心的揭牌挂牌仪式。
四、标牌样式及制作要求
见附件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