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人事处(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组织评选工作,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申报认定管理工作,承办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处(行政审批处)
围绕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负责软科学计划管理;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防震救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全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全市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科普先进工作者的申报评选和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承担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清理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级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科技研发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制度的实施工作,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提出科技研发资金的安排意见,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研发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科研课题验收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拟订相关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孵化器等科技基地的组建计划,负责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计划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科技合作处
负责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编制全市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技术出口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火炬计划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七)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拟订促进全市农村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支撑和“星火计划”,组织协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及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科技兴县(市、区)工作,负责科技管理系统考核与创先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及产业化,负责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综合示范工作,指导涉及节能减排、人口、公共安全、医疗卫生、资源、大气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研究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章,管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编制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负责拟订科技奖励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奖励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经纪人培训、资格认定、技术市场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工作。
(十)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
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统计、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工作,监管专利资金使用,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奖评选工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执法处
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地震科技信息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科技、知识产权、地震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
(十三)震灾防御处
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建设项目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震灾预防和灾害预防工作,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应急救援处
负责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调地震应急相关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联系石家庄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七)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