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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10-17 09:26   来源: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上级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负责起草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防震减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提出科学事业费、科技研发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四)研究拟订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品以及高新技术出口的认定申报工作,拟订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全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归口管理全市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石家庄市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负责知识产权、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以及防震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承办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编制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指导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四)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五)负责专利技术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和专利广告出证工作,管理和监督专利资金的使用,组织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负责专利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灾害防御具体规划、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地震监测信息共享方案、《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地震台网(站、点)的业务和防震减灾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十九)负责全市震灾预防工作,依法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地震行政执法,负责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十)组织开展地震及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二十一)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二)负责全市地震项目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
(二十三)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